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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13日-12月24日寻根探亲之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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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和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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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Post Date :2020-12-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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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isietung 和 EE 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如下,请查收。
————— 2020-12-29 —————
yiisietung 13:45
中华全国俞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
{原经2015年12月八大通过,后经2016年南康全国会长扩大会议决议将任期改为5年)
第 一 章 总 则
第一条:名称,中华俞氏宗亲联谊总会。
第二条:中华俞氏宗亲联谊总会、下设五会一处。五会;“谱牒文化研究会、宗亲联谊会、文化艺术会、企业联谊会、青年联谊会”、一处“秘书处"。
第三条:宗亲会人员结构,由全国各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和海外华侨、港奥的俞氏宗亲组成。本会设理事会,由会長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長、(执行会长)、秘书長组成,属民间非营利组织。
第四条:本会活动的宗旨是,联系俞氏宗亲,以寻根问祖,认祖归宗为己任,正本清源,实现全国联谱,大力的弘扬俞氏文化和精神,全面的促进俞氏大家庭的和谐与发展。
第五条:宗亲会的任务是;弘扬祖德,敦亲睦族,编修家谱,继承传播俞氏俞氏文化和精神,倡导文明家风,尊老爱幼,友好邻里,协调纠纷,扶危济困,鼓励本族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,支持文化经济的发展。
第六条:提倡健康清新的乡风民俗,不参于封建迷信、黄、赌、涉毒等危害社会的违法活动。
第 二 章 职 责
第七条:谱牒文化研究会
1、在全国和海外俞氏宗亲中,,开展寻根探源的研究,俞氏宗族的繁衍,历史的变迁,血源姓氏的演变,为各支脉的寻源做好对接。
2、搜集、挖掘、整理先祖文蝶,建立信息资料库,实现全国联谱。
3、指导各地宗亲做好写谱、修谱和续谱工作,要将真实的历史传承给子孙后代。
4、组织召开俞氏文化研讨会和信息交流发布会。
第八条: 宗亲联谊会
1、宣传动员,发展会员,组建各地宗亲联谊会。
2、建立俞氏宗亲网站,加强运用与管理(建群必须设群规),保持通讯的畅通。
3、联络各地的宗亲,广泛的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。
4、指导各地写谱联谱工作,为他们牵线搭桥,做好认祖归宗工作。
第九条: 企业联谊会
1、广泛的联络国内外企业界人士,为推进俞氏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。
2、创新思路,开展形势多样的生产经营模式,以资源共享,共谋发展为目标,促进企业的发展。
3、搭建信息平台,为企业提供信息,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。
4、为本会开展会务工作筹集资金,同时做好助学解困工作,做好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十条:文化艺术会 一一一
第十一条:青年联谊会 一一一
第十二条: 秘书处职责
1、秘书長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2、负责本会的文件起草工作,每年初要有工作计划,年终有总结报告。
3、做好本会的新闻宣传及报道工作。
4、做好会务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5、负责本会的经费管理,按(第二十五:条、二十九条)执行。
第 三 章 会 员
第十三条: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个人会员:不论籍贯那里,凡年满十八岁,品行端正,思想纯洁,遵守本会章程,均可自愿加入本会;团体会员:各地俞氏宗亲联谊分会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第十四条:会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有参加本会各种联谊活动权。
3、有对本会进行监督、建议权。
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五条 :会员的义务
1、加强宗亲团结,做遵纪守法,爱国敬业的好会员。
2、为挖掘、搜集、整理俞氏文化遗产作奉献。
3、有参与宣传、联络各地宗亲开展联谊话动的义务。
4、积极参于本会的联谊动,除特殊情况外,一年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5、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。
维护本会的合法权利。
6、为实现联谱,大家要积极配合,提供当地的信息和资料。
7、积极参与宗族修谱、续谱、修建宗祠工作。
第十六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的行为,经理事会通过表决予以除名。
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及会议
第十七条:宗亲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;
1、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2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3、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项。
第十八条: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每次安排200人左右,(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及理事成员,按区域俞氏人数比例分配名额),理事会一年一次,(理事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商定),会長会议一年一次,(设会長一人,常务副会長11一21人,各省(市)宗亲会的会長(执行会長)为本会的副会長,各专业会议,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。
第十九条:理事会成员采取各地推荐,会長会议审核,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理事会人员的分配,采用各遍区推荐1一2名理事成员。
第二十条:理事会聘请俞氏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为本会的名誉会長,聘请对本会有贡献的能人为顾问。
第二十一条:会長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连任不得超过一届。因持殊情况提前或延迟换届需经理事会决定,廷期换届最多不
超过一年。
第二十二条:本会理事会: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代表大会闭幕后,履行本会职责。
第二十三条:理事会职权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2、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3、选举和罢免会長,常务副会長,副会長,秘书長。
4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5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6、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。
7、聘任副秘书長5至10人。
8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四条:本会设立会長会议,由会長,常务副会长,副会長,秘书長组成。在理事会召开期间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五条:会長会议要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,方可召开,会议决定或决议要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人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六条:建立联络员制度,各地联谊会应设联络员,便于联络和信息的交流。
第 五 章 经费管理
第二十七条: 本会经费来源
1、企业联谊会提供。
2、会员乐捐,
3、接受宗亲赞助。
4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专户、专帳、专人负责,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施,换届要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九条:本会财务以每年1月1日起当年12月底结算,由财务人员制定财务收支报告,向理事会报告。
第三十条:确因工作需要,经会長会议确定的出差办事人员,可凭票据报销往返车、机票费、资料打印费,同时可适当补助途中伙食费。(注: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:执行)。
第三十一条:对联谊成果突出,工作积极,认真负责,为本会作出突出贡献的理事和会员年终予以表彰。
第 六 章 附 则
第三十二条:本章程经全国俞氏宗亲联谊第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。
第三十三条:本章程解释权,属本会理事会。
2017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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